#讀者投書【從石明謹當球評遭罰到政府為麟洋代言「解套」,「公務員禁止兼職」法規有什麼問題?】
奪下台灣首面奧運羽球男雙金牌後,王齊麟與李洋一言一行都成為鎂光燈焦點,日前王齊麟在直播時說想代言啤酒,意外讓「公務員身分不可兼職」議題浮出檯面。對此,財政部為此火速研議解套方案,只待銓敘部函釋確認就可執行;而日前推出麟洋配紀念套卡的悠遊卡公司則是透過肖像授權方式合作,試圖避開可能的違法風險。
只是,與其根據個案、對麟洋配代言「法外開恩」,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或許是,目前針對公務員兼職的種種限制函釋及懲戒流程,合理嗎?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從民國28年立法至今,對於公務員非上班時間「業外收入」相關函釋有87項,從上班前送報到下班後當Uber司機都有規定。
本文從王齊麟與李洋的案例與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被判違法兼職的判例,指出《公務員服務法》「提供長官濫權空間」、「欠缺合理審查管制機制」等問題,並以國際文官制度提出修法建言。https://bit.ly/2UouO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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